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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通处罚〔2025〕51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通海汇农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4231000090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钱正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3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篡改生产日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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