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87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腾冲市明光镇丽微美容店(个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52260065692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丽芹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5日 |
·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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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Laamaa 玫瑰保湿润口红4盒、KAIDIY诱色水漾唇釉6盒、BIFVQ6^铂肤泉植萃菁华奢赋系列2盒、贝迪瑞玻尿酸冰肤补水防护喷雾3盒、蓝曼花酿倍润口红2盒、金牌韩芳焕颜面膜2瓶、甘草原液呵护肤绽现水嫩芝肌1盒、贝诗佳美艳肌密奶油泡芙粉底霜2盒、黑金奢锐功能修护系列男士奢养组合套装1盒、蓝光防护亮肤素颜霜2盒、莹纯美白防晒霜2盒、美肤宝美白隔离防晒霜沉洒2盒、沉醉香美发源液1盒、沉醉香发膜(免蒸)1盒;
2.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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