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保施处罚〔2025〕20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施甸县好好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52110000368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峥利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13日 |
· 违法行为类型: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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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已经责令其进行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八条“销售或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仟元(即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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