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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市监罚〔2025〕59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221000181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乔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14日
· 违法行为类型: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项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5”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2000元。 对当事人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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