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石处罚〔2025〕8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石屏奇井豆制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52500007826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军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7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石屏奇井豆腐”的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认错态度,以及违法情节轻微(净含量误差仅1.46克),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