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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处罚〔2025〕7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玉溪市星空广告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4021000534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矣成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6日
·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充分考量当事人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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