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20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云南个旧市沙甸一多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50100006184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勤福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6日 |
·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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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52.《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适用情形“总局《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处以 9000 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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