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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呈市监处罚〔2025〕137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云南紫谷卉园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210003799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永琼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6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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