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252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大理市挖色镇梵泊客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90160106865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子雄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3日 |
·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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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因素。本着以“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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