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曲麒处罚〔2025〕345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昆明达克电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1210010327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冯文波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8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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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昆明达克电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依照法定依据和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上缴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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