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196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名称:楚雄卫康眼镜店(个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323200040088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普万军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5日 |
| · 违法行为类型: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 |
|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在眼镜销售经营中,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焦度计、验光镜片箱、验光仪、瞳距仪)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