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五处罚〔2025〕206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名称:昆明聚秀在宇家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2000647766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盛美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4日 |
| · 违法行为类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
|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所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后,能积极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但是使用的叉车是一台二手叉车,无法提供检验、登记,特种设备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且一直在操作使用中。承办人建议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