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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蒙处罚〔2026〕15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姓名:蒙自盛丰食品加工坊 · 注册号:532522600574681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19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诱惑红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速冻肉制品,涉案批次暴腌毛驴干巴的诱惑红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适用情形即总局《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从轻情形裁量基准“1.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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