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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金处罚〔2026〕5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姓名:金平勐拉张芹批发部 · 注册号:532530600143743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2月11日
·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阿尔卑斯硬棒棒糖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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