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AC202018】【主题词:年度报告】【发文号:云南市场监管【2020】16号】
日期:2021年07月30日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4号令)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截止2021年6月30日,云南省仍有11家代表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件)。
请上述11家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逾期未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陆仁超、王灏玮,0871--64568396。
附件:未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名单
(附件请点击下方“查看更多”进入通知详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