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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C202018】【主题词:年度报告】【发文号:云南市场监管【2020】16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日期:2021年07月30日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4号令)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截止2021年6月30日,云南省仍有11家代表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件)。
  请上述11家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逾期未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陆仁超、王灏玮,0871--64568396。
  
  附件:未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名单
 (附件请点击下方“查看更多”进入通知详情查看)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未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