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要求,我省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四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市场退出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重新整合资源,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