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0年第8号消费提示
“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双11”将至,消费者又迎来了购物的“狂潮”,各大电商纷纷推出“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促销活动,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双11”购物盛宴,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费者应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售后完善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的正规网站网购,注意核实店家是否具有工信部的ICP认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红盾标志等相关经营资质。增强安全支付意识,切勿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通过短信、微信、QQ、Email等途径推送的网址链接,谨防钓鱼木马、中奖、退款、货到付款、秒杀等诈骗手段,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二是注意预付定金使用细则。“双11”促销期间,不少商家会通过向消费者收取定金的方式预售商品,虽然预付定金可以加大优惠力度等看似十分实惠,但消费者所付定金通常只针对商家的指定商品并有使用时限,如果消费者不按时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部分商家为了锁定消费者,还会在付款页面让消费者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消费者对商品预售活动一定要慎重,支付“定金”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读懂预付定金的使用细则,避免预付定金违反商家活动规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注意避免冲动消费。“双11”促销期间,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对拟购买商品提前做好功课,对商品促销价与平时售价、实体店价格等多加以比较,以免落入不良商家“先涨后降”的套路。要避免冲动消费,时刻提醒自己不贪便宜,不做后悔的“剁手党”,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等陷阱,以免买到过多闲置无用的低价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领取各类红包及优惠券时需看清使用规则,并提前咨询向客服是否存在使用门槛,避免出现优惠券不优惠情况。
四是注意确定快递发货时间并及时验货。“双11”期间,交易量激增,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在“双11”网购急用商品及生鲜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防止延迟发货或快递延误导致商品变质,耽误使用、造成损失。双“11”期间若购买急需商品应与商家约定发货时间。签收快递务必开箱验货,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货品是否损坏,商品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订单一致,遇有不符合情况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且符合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退货退款。
五是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促销活动细则、平台宣传广告、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的截屏、快递单、发货/送货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三包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还可以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