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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2020-11-02 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0年第8号消费提示

 

“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11”将至,消费者又迎来了购物的狂潮,各大电商纷纷推出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促销活动,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11”盛宴,注意以下几点:

是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费者应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售后完善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正规网站网购,注意核实店家是否具有工信部的ICP认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红盾标志等相关经营资质。增强安全支付意识,切勿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通过短信、微信、QQEmail等途径的网址链接,谨防钓鱼木马、中奖、退款、货到付款、秒杀等诈骗手段,不法分子盗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二是注意预付定金使用细则。11”促销期间,不少商家会通过向消费者收取定金的方式预售商品,虽然预付定金可以加大优惠力度等看似十分实惠,但消费者所付定金通常只针对商家的指定商品并有使用时限,如果消费者不按时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部分商家为了锁定消费者,还会在付款页面让消费者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消费者对商品预售活动一定要慎重,支付定金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读懂预付定金的使用细则避免预付定金违反商家活动规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注意避免冲动消费。11”促销期间,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对拟购买商品提前做好功课商品促销价与平时售价、实体店价格等多加以比较,以免落入不良商家先涨后降的套路。要避免冲动消费,时刻提醒自己不贪便宜,不做后悔的剁手党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以免买到过多闲置无用的低价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领取各类红包及优惠券时需看清使用规则,并提前咨询向客服是否存在使用门槛,避免出现优惠券不优惠情况。

四是注意确定快递货时间并及时验货11”期间,交易量激增,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在11”网购急用商品及生鲜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防延迟发货快递延误导致商品变质,耽误使用、造成损失11”期间若购买急需应与商家约定发货时间签收快递务必开箱验货,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货品是否损坏,商品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订单一致,遇有不符合情况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且符合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退货退款。

五是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促销活动细则、平台宣传广告、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的截屏、快递单、发货/送货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三包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还可以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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