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11月23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通报2021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对做好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要求。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把优化消费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落实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大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纠纷处理效能和消费者满意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感受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持续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消除抑制消费障碍,加速引导合理消费,让群众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是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的重要基础。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环境建设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满意度,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2022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进一步聚焦职责定位,协力破解消费维权难题,不断开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12315工作体系,发挥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引导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快速甄别、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能力。二是进一步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完善快速处置方案,优化处置流程,畅通维权渠道,扩大当场办结范围,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消费投诉,提升消费满意度。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行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
会上,各成员单位与会人员就如何健全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3个成员单位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