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六个加强”措施
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监管
为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六个加强”措施,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监管。
加强市场生产经营监管。持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制作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集中交易市场入场查验等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落实情况,严防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进入市场;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生产、加工制作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杜绝企业使用非法渔获物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水产制品。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进一步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信息、终止提供服务、依法查处。
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交易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查处。
加强暗查暗访。压紧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四不两直”对投诉举报、媒体反映、执法巡查及往年暗查暗访通报的问题线索、挂牌督办案件、专项执法行动中涉渔风险隐患排查、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查处等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以及利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噱头营销的行为。
加强联合执法。对水产捕捞、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生活消费等实施全链条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时段节点、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