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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地区 城区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
2020-01-26 18:04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6日    来源:云南发布

 

12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市场秩序监管,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工作。

具体涉及哪些方面?跟随云南发布一起来看看
严格落实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等相关规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停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并迅速会同相关部门对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进行行政执法。

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

密切关注市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加强消费投诉处理

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实施相关特殊管理措施后,消费者发生的预定酒店退房、景区退票等投诉纠纷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加强计量检测校准

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测温仪等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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