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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省市场监管局采取7条举措防控疫情
2020-01-23 21:31  来源:云南发布  浏览次数:


云南发布  2020.1. 23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

依法禁止农贸市场(含超市、网站)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入市场销售;

主动配合林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

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禽类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认真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当地农贸市场活禽禁售政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等监管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等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稳供保价工作。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和调查,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问题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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