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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

(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殡葬领域密切关系民生,近年来,殡葬领域乱收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亟须制定系统性规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聚焦殡葬行业全链条监管,会同云南省民政厅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抓紧开展《规定》的起草工作,积极出台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的制度措施。旨在明确殡葬经营服务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群众“身后事”的公平透明。

二、起草原则

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殡葬领域价格收费审批备案、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二是问题导向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靶向施策,重点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分类管理。区分公益性质和经营性质,明确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界限,梳理整合具体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四是协同共治明确政策边界,突出协同共治,厘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管合力。

主要内容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殡葬领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作出细化规定,主要围绕“殡葬设施管理”“殡葬设备和用品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其他经营行为管理”四个方面,制定管理规定共27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规定》的实施目的、制定依据和基本概念,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规定》的法律责任、特别规定和施行期限。

《规定》第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殡葬领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殡葬设施管理”部分(第四条至第七条)区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和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分别明确审批要求、价格管理方式和收费管理规定;“殡葬设备和用品管理”部分(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殡葬设备和用品的质量、标识要求,6类主要殡葬用品明码标价规定,以及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土葬用品等规定;“殡葬服务管理”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分别规定了服务项目管理和收费管理要求;“其他经营行为管理”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消费、发布违法广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规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的规定,本规定自202511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