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向全省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并结合云南实际,于11月25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市监发〔2022〕5号),同步发布《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人”为重点,细化企业管理人员职责,推动制度机制建立,完善风险排查管控清单,有效推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要求。《工作指引》明确了《规定》中要求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具备的5个条件,强调了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具体情形,提出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鼓励性条款,鼓励企业引进和招录有食品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选聘更加优秀的人才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工作指引》区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类别,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在《规定》明确的6条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6条食品安全员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形成了统一的参考范本。其中,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细化为16条,食品安全员守则细化为17条;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细化为13条,食品安全员守则细化为15条;食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细化为12条,食品安全员守则细化为15条,为精准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奠定了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规定》的制度体系。《工作指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参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区分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类别,分类细化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日管控风险清单涉及7个方面共计46项,周排查风险清单涉及16个方面共计100项;食品销售环节日管控风险清单涉及8个方面共计48项,周排查风险清单涉及22个方面共计111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日管控风险清单涉及7个方面共计35项,周排查风险清单涉及11个方面共计56项。同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3项工作制度和3本台账参考范本,范本内容详实,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便于企业直接引用,极大提升了企业防控风险隐患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工作指引》,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近期,将在云南省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平台开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模块,建立全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库和食品安全员库,实现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