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三举措”全面推行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
2019年以来,盘龙区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三举措”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做好行政许可申请人事前信用承诺工作。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盘龙区局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申请人做好事前信用承诺,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行业监管;承诺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联合惩戒。二是推进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承诺工作。为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盘龙区局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行业要求或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签署《失信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将诚信经营、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承诺若再次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并自愿接受信用联合惩戒。三是加快推进协会商会行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守信用、重信用的舆论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盘龙区局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作出行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并集中签署了《昆明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截止至目前,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已组织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195份,签署《失信企业信用承诺书》38份,签署《昆明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2份,并将上述承诺书报送至盘龙区发改局,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昆明”网站进行了集中公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