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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天天3.15节目(带您走近医疗美容行业)
2022-12-13 10:19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天3.15


带您走近医疗美容行业

 

截至202211月,我省登记在册的美容医疗机构有487户,其中公立和民办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121户,民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366户,生活美容机构2146户。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发展不规范的问题日益显现,比较典型的有: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使用非法或不合格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欺诈等。1212日的《天天3.15》节目,我们邀请相关专家,聊聊医疗美容监管的话题。

 


点击收听完整节目

 


节目嘉宾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杨世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  于峰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监督中心处长  刘袁园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监督检查处  孙丽芳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  赵爱华

 

 

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有医疗美容科。

二、应按照核准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医疗美容科分为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

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并已进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如果遭遇医疗美容机构侵权或者“黑诊所”“假医生”等非法医疗美容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权:

 一、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如:场所、仪器视频照片,转账汇款证据资料,其他音视频资料及文字资料等。

二、及时向卫生健康、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消费者遭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医美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表现形式: 

一、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二、在经营场所内或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三、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四、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定、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五、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六、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互动。

七、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八、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违反以上八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在开展医疗美容广告活动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才能发布广告。

二、严格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发布。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不得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

 

 

关于医疗美容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老百姓需要提高警惕:

一、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或销售药品、商品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三、医疗美容机构不得采用以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要留意一些“套餐”、“打包”类产品,要否明确标示了其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价格,以及相对应的限制性条件。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结合自身实际,尽量选择手续齐全、品牌形象好的医疗机构,不要盲从、跟风、攀比,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在消费过程中,保存好消费凭证,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不利于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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