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经营异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因此,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单后,再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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