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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在行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助推行风建设新成效
2024-01-12 18:0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

助推行风建设新成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风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更好接受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监督。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围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监管执法人员良好形象这一目标,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

一是亮明身份,告知权义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二是全程记录,执法有据。配备执法记录仪的,应当全程开启;采取其他方式记录的,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三是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应当友善耐心,用语文明规范。四是规范着装,举止得体。执法人员穿着执法服装,应当规范整洁,举止大方得体。五是公正严明,履职积极。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六是倾听诉求,严守秘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陈述申辩,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七是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吃拿卡要。八是欢迎监督,包容自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习惯在“镜头”下规范执法,不刻意遮挡、躲避镜头,不使用暴力干扰正常的拍摄行为。

下一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对行政执法人员项注意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以行风建设新成效服务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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