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9001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1-15 15:20 公文范围:公开
关于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
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48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强制检定清单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对照《目录》,认真清理本机构能力范围内能承检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做好窗口公示,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局计量处进行报备,此后应根据能力提升情况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并实时报备。
二、及时做好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目录》学习宣贯工作,了解《目录》增减条目,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在政务大厅窗口及业务受理平台公示上述公告、相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采用召开宣贯会、发放宣传册、在媒体和门户网站发布有关信息等多种形式做好目录宣贯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识别本企业涉及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变化情况,加强内部管理。对之前属于强制管理范围而此次并未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送检计量器具,业务受理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向用户做好相关管理、收费规定的解释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公告及《目录》宣贯到辖区各相关授权计量检定、检测机构,并做好检定、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公告要求及强制管理规定
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照《目录》规定及有关适用范围的要求对用户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实施审核,对列入《目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相应的停征收费政策,对不属于《目录》中所规定的计量器具,或适用范围不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提供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服务,各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按照上述公告的规定实施强检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及个人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新纳入《目录》的计量器具的执法检查。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积极围绕《目录》中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开展量值传递。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点击此处下载
2.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153/52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