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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云南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8-10-26 17:58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云南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8102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作云南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专题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光宇主持发布会。人民网、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等9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这是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中一项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整合企业名称核准环节,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原省工商局在前期部分州市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和省、州市工商局全面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并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自主申报改革的通知》。
自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依据《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自主拟定企业名称。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定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登记机关以企业自主申报且符合《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企业名称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无需名称核准机关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与此同时,将全面取消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之外,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实行预先核准、不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时,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规则,直接以申请人自主拟定并当场查询的名称一并办理登记。适当放宽企业名称要素构成顺序,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企业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但行政区划需加括号。省市场监管局还明确了受理登记、监督管理、争议处理和强制除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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