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在线访谈
天天3.15节目(共话知识产权保护)
2022-04-26 17:15  来源:  浏览次数:

每年的4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 崇尚科学和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2021年,云南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全省专利授权41167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643件,同比增长48.21%,年增量接近“十三五”时期总增量的一半,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了1.39件;注册商标11.39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53.86万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5件,总量达307件;新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77件,林业植物新品种36件,总量达885件;版权作品登记数达2.34万件,较2020年翻一番。

数字增长的背后,离不开各项知识产权政策和相关扶持工作的推动,今天的《天天3·15》节目我们就邀请到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的三位嘉宾来跟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嘉宾介绍

陈社明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处长

钱健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四级调研员

闫黎丽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2021年,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案件687件,案值404.9万元;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0件,办理假冒专利案件65件,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推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和任务。编制和实施《云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下称《清单》),是推动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的一次全面系统梳理,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界可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清单》明确服务主体为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州市商标受理窗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通过明晰服务主体直接开展以及委托开展的29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向服务对象做出正式公示。

《清单》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市场主体需求,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性问题。《清单》中服务事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服务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三类共29个服务事项。

《清单》在“服务内容”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在“服务形式”中明确提供有关服务的申请路径与渠道,对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均能清晰了解服务的各项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清单》聚焦知识产权信息对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创新创业主体更好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支持。

创建知识产权全国建设试点示范

“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启了新一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目前,经过专家组评审、省局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云南省按时完成了推荐申报等相关工作,推荐示范城市1个、试点城市1个;示范县2个、试点县4个;试点园区2个。

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四坚持”:

一是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突出质量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和政策合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构建与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坚持统筹布局。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按照“一市一案建强市、因地制宜建强县、聚焦产业建园区”的思路,统筹规划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空间布局,促进我省协调发展,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

四是坚持动态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把“入口关”,加强工作指导、实力监测、监督检查等过程管理,实行动态调整,避免“终身制”,确保工作的引领性、针对性、实效性。

未来这样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明确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评估,逐项完成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是积极发挥行政保护特色优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保护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强化执法案件督查指导,探索开展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工作。

三是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维权援助和公证工作等机制的落实,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充分发挥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不断延伸功能定位。高标准建设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强化维权援助技术支撑。加快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扩大维权援助覆盖面。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积极争取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

六是促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推荐报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促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作用。

七是加大执法标准、侵权判定标准等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案件办理,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