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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
全面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
2022-08-24 16:57  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

为做好“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宣传,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从即日起开设强国复兴有我”专栏,充分展示新时代云南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职责使命,聚力改革创新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市场监管新形象

 

 

全面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不断丰富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监管措施,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建成

 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建立由23个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大消保”格局。整合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三个机构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活动互联”的“三消”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成效显著。引导经营者树立“经营者是消费维权、商品质量、服务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围绕“安全保障放心、商品质量放心、食品安全放心、计量价格放心、服务维权放心”目标,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截至今年7月,10073个市场主体创建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企业(单位、店)。

消费维权执法监管有力。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组织品牌汽车销售、“家电下乡”商品质量、装修装饰材料质量、流通领域服装质量、儿童用品质量、农村商品质量、化肥质量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开展银行、电信、旅游、汽车、住房租赁等重点服务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有效推进。每年3.15”,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广泛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围绕国际消费者日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消费热点及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问题,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110多条,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陷阱。组织开展12个商品的比较试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科学消费信息。

 消费维权共建机制强力推进。省消协与26家省级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增强维权工作效能;组建成立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为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在公益诉讼、诉调对接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按照“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的原则,8个边境州(市)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合作调解机制,共同维护双边消费者权益。

 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充分发挥

 建立统一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20151月全面启用新的12315指挥平台,全省统一、权责明确、机制顺畅、高效便捷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20195月,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价监等投诉举报平台,实现12315一个号码对外受理投诉举报,全面启用全国12315平台,建立统一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202112月,全省12315平台与12345政务热线实现“双号并行”,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群众诉求更加方便快捷。

 12315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持续推进。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作为落实经营者自律、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企业自律优势互补的重要载体,持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全面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

建立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定期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消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对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纠自查,限期整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移动运营商、航空、汽车销售及租赁、房地产中介、健身服务、手机连锁销售、药品连锁销售、旅行社、医疗美容等行业近百家市场主体进行行政约谈。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效果明显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具体整治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大力查办违法案件,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措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989件,旅游乱象得到遏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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