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强国复兴有我
做好“三服务”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2022-09-06 09:49  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

为做好“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宣传,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从即日起开设强国复兴有我”专栏,充分展示新时代云南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职责使命,聚力改革创新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市场监管新形象

 

 

做好“三服务”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矢志践行初心使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运行中的压舱石作用,切实做到为民维权、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有效履职  创新维权宣传机制

近年来,省消费者协会围绕“消费与安全”“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共促消费公平”等10个消费维权年主题,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发布系列消费维权宣传专刊、制作播放年主题公益宣传片,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形成突出主题、形式内容丰富、各界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收到较好社会宣传效果。

整合资源利用  创新维权联动机制

“一个平台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效能”为基本原则,从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数据分析汇总、消费教育、警示提示、商品比较试验、消费维权约谈等方面构建消费维权平台,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活动互联”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合力,实现维权资源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实现关口前移  强力推进消费维权共建机制

省消费者协会与26家省级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组建成立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为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昆明、大理消协在公益诉讼、诉调对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探索。省消费者协会与港、澳、台地区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按照“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原则,8个边境州(市)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合作调解机制,共同维护双边消费者权益。

积极支持昆明、红河、德宏自贸区创新维权机制,努力服务促进“一区一兵一中心”“一带一路”建设。以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为目标,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老年、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消费维权为重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形成了行业协会协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创、共建、共享消费维权合作成果局面。

夯实维权平台  投诉受理调解成绩明显    

把加强消费维权与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探索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新消费维权教育理念。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省消费者协会共发布涉及食品、旅游、电信服务、房地产等110余篇消费警示和提示。根据消费热点和消费业态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服装、豆浆机、包装水、家用加湿器等9个商品比较试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科学公正合理的消费信息。

积极参与各级立法、立规、立标,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见建议,组织全省消费者代表参与各种听证会。针对云南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消费者开展对旅游服务、民航服务、银行保险服务、电信服务、高速服务、美容美发、普洱茶、珠宝玉石、零售超市、房地产、机动车(二手车)销售服务等行业进行体察评议活动,促进服务业质量改善提升。进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参与省发改委对供电行业、高速公路、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听证工作,发布消协观点,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近十年来,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心系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作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2183件,解决132867 件,调解率93.45% ,支持消费者起诉28件,接待来访、咨询 471289人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将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服务理念,以“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为抓手,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效能”为重点,以“放心消费诚信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广大消费者买得称心、吃得放心、游得舒心,不断推进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迈向新征程。

 

打印 关闭窗口